合伙生意中,借款被合伙人独自占有怎么办?
合伙人经合伙授权以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合伙事务,借款属合伙债务,由全体合伙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合伙是基于各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组成的经济组织,合伙人格的独立性并没有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那么强,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诸如合伙财产、合伙利益、合伙民事责任等等都仅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合伙各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各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应主动注意将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严格区分开来,不要以个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既然是为合伙经营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一定要以合伙组织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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